加盟商称“茉上茶田”傍大牌诱导加盟,律师称重则可追刑责

 人参与 | 时间:2024-11-12 04:03:53

近日,茉上茶田来自内蒙古的加盟张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称,今年4月,商称师宿州市某某教育咨询运营部他加盟了一家名叫“茉上茶田”的牌诱奶茶品牌,开店仅一个月就面临负责团队集体换人、导加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经营问题。盟律随后他发现,重则其他加盟商也有同样遭遇。可追

张先生认为,刑责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茉上茶田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加盟要求洽谈终止合同赔偿损失。商称师


张先生加盟费用支付收据。牌诱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涉事公司,导加但对方拒绝给予正面回应。盟律

对此,有律师表示,涉事公司打着知名品牌旗号引流,轻则构成民事欺诈,宿州市某某教育咨询运营部重则涉嫌合同诈骗,消费者可依法追究涉事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消费者投诉: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在网上寻找投资项目时,曾咨询蜜雪冰城加盟信息,并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久,他接到声称是蜜雪冰城招商部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意向开店城市后,对方说由于区域保护政策再加上竞争激烈,我这里不适合再开一家店,总之就是对我的信息十分了解,然后就向我推荐了‘茉上茶田’品牌”。


茉上茶田相关人员称与蜜雪冰城项目有联系。

张先生说,该工作人员称茉上茶田是蜜雪冰城与霸王茶姬共同研发的新品牌,“对方推荐我了解,并介绍茉上茶田目前存在的市场空白及广阔前景。”

之后,张先生被邀请到北京参观和实地考察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和生产制作间。“当时他们公司是在一个租的写字楼上,有制作间、有专门接待的地方,里面有一些员工在办公。”

参观过程中对方再次表示,希望张先生尽快加盟抢占先机,“他们还告诉我,现在加盟能够享受国家政策,他们公司与有关部门有合作,对于我们农村户口以及退役军人会减免一定的加盟费。”

在对方一系列的说辞下,张先生当场缴纳了代理定金、设备费用和服务尾款共计17.3万元,并签署服务合同,成为茉上茶田区域合伙人。

张先生提供的《服务合同书》显示,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指派相应的运营指导人员,协助甲方(加盟商)开展奶茶项目的运营工作。运营指导人员全面负责双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协助甲方执行、落实具体方案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签约《服务合同书》中相关内容。

而支付的17.3万元加盟费中,12.3万元用于支付给茉上茶田作为服务费用,该服务费包含10%门店选址评估费、10%门店设计费、40%技术培训费及40%运营服务费。

后续合同中也表明,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茉上茶田应依据要求,帮助甲方解决店面运营中出现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便回到家乡确定店面、跟进装修,“中途对方又要求我支付7万多元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原料、纸杯以及吸管等一系列开店所需的物料费”。


第二次购买物料费用支付截图。

今年6月14日,张先生的店正式开门营业。但不久茉上茶田安排给他的服务团队人员陆续联系不上。

张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不到一个月,服务团队的人员均以“岗位变动”“个人工作调整”等原因相继更换,“对于我提出的经营问题,他们都没有给我解决,一直推脱甚至不回复,除非我要买物料,其他一概不管。”

“除去店面、水电和人工等各种费用,我每天都在亏损。公司也不履行合同约定给我任何的服务和指导,甚至我主动找他们咨询,也得不到回应。”张先生说,门店经营了一个半月后因持续亏损不得不停业。

张先生事后发现,不少加盟商和他一样,都出现了同样的经营问题,“加盟商们一起组建了维权群。粗略统计有上百人。”

维权的加盟商还发现,茉上茶田与蜜雪冰城和霸王茶姬没有任何联系。经过商议之后,30多位加盟商一起到茉上茶田北京总部交涉,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曾到茉上茶田北京总部维权的一加盟商告诉澎湃新闻,“我们来了后,他们依旧不予处理,表现出‘来就来了呗、那就耗着吧’的态度。”

等张先生赶到北京再去时,发现茉上茶田北京总部门口张贴了一张调休公告,“公司外出团建活动,调休至9月10号,有工作事情请电话或者微信联系”。

企业回应:

就此纠纷,澎湃新闻咨询蜜雪冰城品牌招商加盟经理,对方明确表示,蜜雪冰城和茉上茶田没有关系。

澎湃新闻随后多次致电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多次通话中,对方始终以“不方便”“投诉说法不属实”“没时间”“以后再说”等为由拒绝回应。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早在今年6月,就有消费者在中诉网投诉称“茉上茶田奶茶加盟之后日渐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信息显示,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参保人数0人。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具备两家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的证明材料,未依照规定备案的特许人,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此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显示,茉上茶田MOSHANGCHATIAN图形商标由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24年7月4日完成备案登记。彼时,茉上茶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张先生等多人签订加盟服务合同数月。

对此纠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涉事公司起初打着蜜雪冰城、霸王茶姬等品牌旗号,谎称茉上茶田是蜜雪冰城与霸王茶姬共同研发的新品,后又偷梁换柱。那么涉事公司的营销行为就不仅仅是违约,而是涉嫌违法犯罪。

“现实中,这类公司往往快速发展加盟、快速招商、快速倒闭。这类行为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向加盟商承担民事欺诈的法律责任。重则涉嫌合同诈骗,依据《刑法》可追究刑责。”赵良善说。

赵良善强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涉事公司2024年7月4日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却在2024年2月甚至更早时间在全国快速招商加盟,此举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消费者张先生在咨询蜜雪冰城加盟时是否遭遇信息泄露问题,赵良善表示,泄露他人手机号的,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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